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