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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管局清单式执法推动“放管服”改革
[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发布时间: 2017-07-18 09:54:58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费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全面实施“清单式”执法,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16年9月,费县原工商、质监机构撤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于原工商、质监人员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标准等方面存有一定差异,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推进尚在磨合阶段。新局面临着监管范围广、职责多、任务重、专业化水平不高等诸多难题,为使全局执法人员对本部门的行政职责有准确的把握和认识,该局对本系统涉及到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合,经县委县政府审查确认,最终确定了工商及质监行政审批9项、行政处罚477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78项、其他权力16项,并分别绘制了流程图、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法律依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广大执法人员做到了心中有数。
  二、制定执法检查项目清单。今年3月份,该局起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应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项目清单,该清单包括“市场主体资格情况、登记事项监管情况、信息年报公示情况、经营行为监管情况、品牌质量建设情况及其他”六个大项,大项之下又细分了32个小项,基本上涵盖了工商和质监两个系统的全部职责。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情况也要记录在案。执法检查项目清单力求做到一次检查全部到位,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率,切实解决了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清单。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该局结合工商和质监两部门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案件审理制度》等执法办案制度,形成统一的办案操作清单。从案件分工、案件受理、证据材料收集、案件审理、文书制作、归档等各个办案程序和环节,列明步骤、责任、权限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办案人员对照操作清单所列内容逐项落实,保证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执行、有记录、有反馈,做到过程清楚、责任明确,有效避免了文书不规范、流程不完整、审批不全面等问题的出现。
  “清单式”执法工作机制,有效理顺和融合了工商、质监两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能,明确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且通过对外公示实现了阳光执法,提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与服务发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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