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内容
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实施范围
本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四、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临沂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bj-ysbh.com)查询、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咨询、领取。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无须交费。
特此公告。
365bet体育35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