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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发布时间: 2014-05-12 14:38:47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
、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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