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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发布时间: 2014-05-12 14:53:11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
、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

2
、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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