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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警示
[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发布时间: 2017-09-30 16:54:30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购成为当下最为流行的消费方式,这种足不出户的消费方式受到众多消费者的追捧,但是在无法看到货物的情况下进行消费,不免出现诸多问题。现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提高防范维权意识。

  消费者网购享受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货物大多通过快递公司运输,一些商家和快递公司为了逃避责任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消费者先验货,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后再签收,以防止出现物品损坏,数量不足等问题时责任不好界定。且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最后提醒消费者,若网购时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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