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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商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发布时间: 2015-08-26 09:06:20
 
 

  为有效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工商工作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市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工商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
  2、发布的新闻要具有全局性、公开性;
  3、发布新闻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全市工商系统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2、市局重大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3、工商系统办理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政府实事的进展情况;
  4、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5、工商系统处理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情况和结果,举措及公众防范措施;
  6、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方式
  1、市局新闻发言人主持召集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
  2、组织各级新闻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
  4、答复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的问询。
  5、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四、明确市局新闻发言人
  1、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我局新闻发布工作需要,市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并报市政府备案,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发言人的业务指导。
  2、新闻发言人由政治素质较好、政策水平较高,基础扎实、通晓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承担新闻发布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市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3、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局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参与全市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对下级部门需要发布的新闻进行协调;向市政府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及省工商局报告工作。
  4、市局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手段。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1、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参与筹备或参加市政府、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须经局长批准;以市局名义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涉及重要内容或重大事项的报局长批准;其他新闻发布内容报分管局长批准;局长、副局长接受媒体采访,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协调安排。
  3、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有关科室、分局负责新闻发布会材料的准备。
  4、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新闻发布形式,认真组织好新闻发布活动,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5、办公室要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讨论、分析和反馈。各县级局、各科室要按照相关要求,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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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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