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指导辖区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自觉开展审查工作。同时根据重点行业广告发布标准,利用各种新媒体搭建咨询服务平台,加强对辖区房地产广告日常审查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强化房地产广告的行政指导。将广告监管关口前移,帮助辖区房地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广告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和广告知识培训,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及时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依法发布广告。目前,已约谈4家单位的负责人,开展行政指导11次,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
三是强化房地产广告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属地巡查和网格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级”、“唯一”、“楼王”、“绝版”等绝对化用语、含有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和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以及其他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广告的巡查监管。目前,已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4起。
四是开展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整治。拓展房地产广告整治的范围,以辖区住宅楼盘项目售楼部、商业广场(中心)招商部、基建工地围墙、楼盘外墙及周边主次干道等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对各类媒体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辖区房屋中介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巡查力度,切实规范和净化辖区房地产广告市场经营环境。(武超)